學前特教資源中心 特教補助Q&A

幼兒經費
Subsidies

 

學前特教經費申請QA
問題一:如何知道自己的幼生是否為符合申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本市獎補助身心障礙幼 兒之「招收單位」及「教育補助」經費?
解答一
1.曾在桃園市送鑑定且跑完流程,收到桃園市政府所發之鑑定安置公文及名冊。
2.至特教通報網-身心障礙類-確定個案(身障)-找到欲確認的幼生-點姓名進去-拉到最下面看是否有府教特字第1234567***文號   (注意:若為桃教特字第1234567***則須重新鑑定)。
3.外縣市鑑定過且具有縣市政府轉學公文過來桃園之身心障礙幼兒。

問題二:申請經費補助者是不是都要通過鑑輔會鑑定安置?
解答二:自110年8月起為提供本市學前特殊教育幼兒最適切之安置與服務幼兒必須通過本市鑑輔會鑑定,確認幼兒特殊學習需求狀況後才能獲得巡迴輔導及經費補助等相關特殊教育服務;目前已有巡迴輔導服務者免重覆申請鑑定。

問題三:哪一家醫院開的發展遲緩診斷證明聯評報告可以用於申請經費補助解答?
解答三:自110年8月起,幼兒必須通過本市鑑輔會鑑定確認特殊學習需求狀況後,才能申請經費補助,所以診斷證明或聯評報告已非申請經費補助之必要文件;110年8月起申請經費補助之主要證明文件為幼兒通過鑑輔會鑑定安置之公文及名冊即可申請。

問題四:診斷證明聯評報告開立「疑似發展遲緩」可以用於申請經費補助嗎
解答四:自110年8月起,幼兒必須通過本市鑑輔會鑑定確認特殊學習需求狀況後,才能申請經費補助,所以診斷證明聯評報告開立診斷為何,都已非申請經費補助之必要條件;110年8月起申請經費補助之主要證明文件為幼兒通過鑑輔會鑑定安置之公文及名冊即可申請。

問題五:身心障礙證明快過期了來不及補辦怎麼辦會錯過經費申請嗎?
解答五:自110年8月起,幼兒必須通過本市鑑輔會鑑定確認特殊學習需求狀況後,才能申請經費補助,所以身心障礙證明已非申請經費補助之必要文件;110年8月起申請經費補助之主要證明文件為幼兒通過鑑輔會鑑定安置之公文及名冊即可申請。

問題六:既然診斷證明、聯合評估報告及身心障礙證明都已經不是申請學前特教經費補助的必要文件,家長是不是不需要帶幼兒就醫或申請相關證明?
解答六:上述證明文件僅不適用於申請學前特教經費補助,倘若幼兒有其他福利服務申請須使用到該證明文件,還是得依照各項目申請辦法做檢附;且醫療診斷及相關醫療建議對幼兒當前狀況有其正向幫助(學前階段為早期療育之黃金時期),是否持續就醫建議家長自行斟酌。

問題七:幼兒已通過鑑輔會鑑定安置作業且在特教通報網為確認個案,但幼生管理系統卻無法帶出特殊幼兒身分屬性該怎麼處理?
解答七:
步驟一:通報網進行幼兒資料確認,操作步驟:登入通報網→特殊教育學生→確定個案(身障)→點選學生姓名→重新存檔→補充未填資料(若無則跳過此步驟) →完成資料確認。
步驟二:通報網進行資料查錯,操作步驟:登入通報網→資料偵錯檢查→學生資料查錯→開始檢查→修正各項錯誤資料(若所有幼兒資料正確無誤則跳過此步驟) →完成資料查錯。
步驟三:若完成上述步驟一、二後尚無法帶出身分屬性者,請核對通報網與幼生系統的學生基本資料填寫內容是否一致,兩邊資料必須吻合,幼生系統身障屬性才會帶出。
問題八:新增申請清冊時,幼兒不要申請但在選單中該怎麼辦?
解答八:新增申請清冊僅需勾選要申請的幼兒即可,未勾選者不會進到清冊裡。
問題九:檢附註冊費單據有金額限制嗎?
解答九:僅申請園方補助者,繳費金額數不限;有申請家長補助者,繳費金額至少需新臺幣7,500元,如註冊單金額不足新臺幣7,500元者,請額外檢附其他月份之繳費單據。
問題十:學前特教經費補助多少? 詳細內容請查照公文【幼兒經費實施計畫】

立案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私立社會福利機構:1人,每學期補助經常門經費新臺幣5,000元
就讀立案私幼(非營利幼兒園及準公共幼兒園)、社福機構之特教幼兒家長:1人,每學期補助新臺幣7,500元。
問題十一:學前特教經費核銷可用在哪?
本補助款園方核銷係以採購經常門物品之發票或收據辦理,凡可歸類於教材、教具、書籍、文具等範圍內之消耗品
且單價不超過新台幣 5000 元者,皆可用於核銷之用 ;另電器及 3C 類產品不能用於核銷本補助款項 。

經費有分經常門及資本門,非消耗品(可永久使用的)大都歸納為資本門,萬一購買會有不能核銷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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